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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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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8 14:52:41 中国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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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征集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省电信工会向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附提案征集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就企业的战略规划、市场经营、网络运营、机制体制、架构流程、精确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员工培训、员工职业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内容征集员工意见,提出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事一议,由1名职工代表提出,3名(含3名)以上职工代表附议,并填写提案表。
第六条 提案要写明案由、事实依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或建议。
第七条 职工代表团负责收集本团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在初审后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提案的处理
第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 审查。提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是否属于企
业职权范围,有无实施价值和可能;是否符合提案相关规定。
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立案,不够立案条件的应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二)立案。对审查通过的提案予以立案,并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或解答。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三)执行。提案受理部门对受理的提案原则上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处理或解答。会议期间不能处理或解答的应予说明,并在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提案处理部门将处理结果报省电信工会。
(四)反馈。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处理或解答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对企业重大问题提案的处理意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在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处理的提案由省电信工会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对立案的提案件件有答复。
(五)奖励。省电信工会可根据提案质量对优秀提案予以奖励。
(六)检查。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撰写提案处理报告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电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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